標題:淺析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又稱先契約責任,有的學者直接稱為締約過失。它是指訂立合同過程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先合同義務而造成對方信賴利益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制度是民事責任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締約過失責任早在羅馬法中就有萌芽。羅馬法中曾有買賣訴權制度,用來保護交易中信賴利益的損失,但羅馬法對此理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8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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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害,因此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具有法定性、相對性和補償性。所謂法定性是指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民事責任。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產生的民事責任,只要當事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情形即應依法承擔責任,不能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相對性體現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締約過失責任只能發(fā)生于締約階段,另一方面是指締約過失責任只能在締約當事人之間產生,只能是締約一方當事人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即使合同未成立。這正如合同的相對性一樣。締約過失責任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締約過失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的信賴利益損失,對相對方的這種信賴利益損失給予賠償,此即締約過失責任的補償性。
  2、對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基礎,通說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之上的先契約義務。所謂先契約義務,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負有的通知、協力、保護、照顧及b_m等義務。先契約義務不同于契約義務,契約義務產生的基礎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先契約義務產生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將這兩者區(qū)別開來可以清楚地劃分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違反先契約義務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違反契約義務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合同的磋商和締結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先契約義務從何時開始產生呢?一般認為,要約生效標志著先契約義務的 ……(未完,全文共6197字,當前只顯示74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析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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