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析締約過失責任 | ||
締約過失責任,又稱先契約責任,有的學者直接稱為締約過失。它是指訂立合同過程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先合同義務而造成對方信賴利益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制度是民事責任制度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締約過失責任早在羅馬法中就有萌芽。羅馬法中曾有買賣訴權制度,用來保護交易中信賴利益的損失,但羅馬法對此理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8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2、對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基礎,通說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之上的先契約義務。所謂先契約義務,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當事人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負有的通知、協力、保護、照顧及b_m等義務。先契約義務不同于契約義務,契約義務產生的基礎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先契約義務產生的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將這兩者區(qū)別開來可以清楚地劃分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違反先契約義務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違反契約義務承擔的是違約責任。合同的磋商和締結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先契約義務從何時開始產生呢?一般認為,要約生效標志著先契約義務的 ……(未完,全文共6197字,當前只顯示74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析締約過失責任) 上一篇:全面貫徹黨管人才的要求 下一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相關欄目: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