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某計生委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公開制度 |
(一)承辦單位 政法處主辦。 (二)辦事依據 1.《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 2.《實施<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若干規(guī)定》; 3.國家和省其他計劃生育法規(guī)政策。 。ㄈ┺k事程序 依法結婚后,要求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夫妻,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準,領取一孩生育證后方可生育。對自覺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9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個孩子,另一方無子女的; 4.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 5.夫妻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在我省定居的臺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孩子的。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系農民,除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 1.夫妻一方兩代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孩子的; 2.夫妻一方系烈士的獨生子女或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只有一個孩子的; 3.男到獨女家結婚落戶只有一個孩子的; 4.同胞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農民,只一人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個孩子,其他兄弟未收養(yǎng)孩子的。 夫妻雙方系農民,只有一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夫妻中女方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城鎮(zhèn)居民,男方是農民的,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女方是農民,男方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城鎮(zhèn)居民的,適用本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第一款㈠、㈡項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自治州、自治縣和民族鄉(xiāng)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夫妻均系少數民族,一方是農民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夫妻均系農民,雙方或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 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劃歸 ……(未完,全文共1269字,當前只顯示76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計生委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公開制度) 上一篇:區(qū)計劃生育局班子工作匯報 下一篇: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的主要任務 相關欄目:計生 計劃規(guī)劃 工作總結 政務講話 政府報告 規(guī)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