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對當前刑事自訴案件審理的調研報告

  在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中,筆者對某一基層人民法院2007年至2008年受理的9件刑事自訴案件統(tǒng)計發(fā)現(xiàn),2007年受理刑事自訴案件3件,2008年受理刑事自訴案件6件,同比增長100%,其中調解2件、撤訴1件,調撤率33.3%。筆者認為,在審理刑事自訴案件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應引起重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39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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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法院的常用做法是,只要被告人的態(tài)度不好或不予配合,就對其采取逮捕措施。不僅給審判工作帶來被動,而且容易激化雙方的矛盾。
  四是刑事部分判決后,民事賠償部分難以執(zhí)行,案結事未了。由于審判人員在審判中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任意性和濫用職權,造成被告人心理反差,抵觸對立情緒較大,本來可以調解或和解結案的案件,不得不判決結案。而被告人難于接受,致使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難以兌現(xiàn)執(zhí)行。
  針對上述狀況,筆者建議,人民法院審理刑事自訴案件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改進:
  一是要把好立案審查關。嚴格審查自訴 案件有關 刑事部分,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不予立案;如自訴人堅持提起刑事訴訟,則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是要做好立案后審理中的處理工作。如發(fā)現(xiàn)受案后刑事自訴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應將所受理的案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證據材料不足,不能證明被告人構成犯罪,就應宣告被告人無罪。更不能認為需要被告人賠償就盲目推定被告人有罪。
  三是要極其慎重穩(wěn)妥的采取強制措施。刑事自訴案件在審查核實證據的基礎上, ……(未完,全文共1033字,當前只顯示62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對當前刑事自訴案件審理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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