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談派出所治安調解工作 |
治安調解是指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自愿為原則,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行為人,依據(jù)國家法律政策,通過說服教育等方法,促使行為人雙方進行友好協(xié)商、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從而解決行為人之間爭議的公安機關的一種工作方法和行政行為。它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項傳統(tǒng)性的日常工作。實踐表明,治安調解有利于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有利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31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4、易引發(fā)上訪、信訪。因民間糾紛引起的信訪案件數(shù)量有了較大增長,在全部信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升高。據(jù)初步統(tǒng)計,2006年1一9月份,象珠派出所共有信訪案件22起,其中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法信訪案件11起,占全部信訪案件的50%。而2007同期,象珠所共有信訪案件23起,其中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涉法信訪案件就有16起,占全部信訪案件的70%。 二、調解的法律依據(jù)和原則 。ㄒ唬└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此,治安調解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第一,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該行為必須是由于民間糾紛引起的; 第三,該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較輕的。 在以上三個構成要件都具備的條件下,才可適用治安調解。 。ǘ┱{解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合法原則包合實體上的合法性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兩層含義。 2、自愿性原則。公安機關調解活動的進行和調解協(xié)議的達成,都必須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前提,都應當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 3、客觀性原則。基本客觀 ……(未完,全文共3380字,當前只顯示81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談派出所治安調解工作) 上一篇:2009年xx縣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總結匯報材料 下一篇:xx縣行政問責工作總結材料 相關欄目:綜合論文 公安 綜治 司法 工委 工作體會 工作總結 工作匯報 五一和五四節(jié)日專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