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人民警察紀律條令頒布實施的積極意義

  2010年6月1日起,由監(jiān)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lián)合起草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以下簡稱《條令》)就要正式實施了,新頒布的《條令》既與國家有關行政法規(guī)銜接緊密,又突出公安機關的職業(yè)特點,特別是針對公安機關常見易發(fā)的痼疾和頑癥,設定了加強內部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2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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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加強內部管理和相關行為的懲戒性規(guī)定,使《條令》成為堅持從嚴治警、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一部綜合性的重要紀律規(guī)章。
  《條令》賦予派駐同級公安機關監(jiān)察機構對下一級公安機關違法違紀問題的調查權限,解決了長期制約公安監(jiān)督工作的“瓶頸”問題,對進一步貫徹從嚴治警方針具有里程碑意義。二是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和監(jiān)督,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必然要求。公安民警是公務員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令》的貫徹實施,進一步提高了公務員紀律懲戒工作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水平,有利于推進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實解決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寬、失之與軟的問題,對于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三是公安隊伍正規(guī)化建設、制度化建設的需要。
  《條令》的出臺,填補了公安機關紀律建設方面的空白!稐l令》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銜接,與《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等相配套,既體現了公安隊伍正規(guī)化建設、制度化建設的要求 ……(未完,全文共978字,當前只顯示58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民警察紀律條令頒布實施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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