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工商分局關于近三年來辦案周期分析暨對提高辦案效能的思考

  所謂辦案周期是指一般程序案件從立案到結案時間。工商部門辦案周期過長不僅嚴重影響部門形象和執(zhí)法權威,而且也嚴重影響到當事人和利益人的合法權益。而辦案周期過短又有可能影響到案件查辦質量,容易出現適用法律法規(guī)不準確和證據邏輯性和關聯性不嚴謹等案件瑕疵,導致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出現被撤消或敗訴的風險。如何合理控制辦案周期是提高工商部門依法行政水平,樹立公平公正的基層執(zhí)法權威的重要課題。對此,××市工商局××區(qū)分局對近三年來案件查辦情況及辦案平均周期進行了調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客觀全面的分析,旨在探索科學合理控制辦案周期的路徑。
  一、××局三年來案件查辦以及對辦案周期的調查
  (一)案件查處情況分析。
  2008年查辦案件574件,罰款金額306.1萬元,行為類案件占29.8%,登記類案件占70.2%,大要案件占1.7%;2009年查辦案件212件,罰款金額274.6萬元,行為類案件占70%,登記類案件占30%,大要案件占2.3%;2010年查辦案件208件,罰款金額278萬元,行為類案件占67%,登記類案件占33%,大要案件占8.6%。
  分析:2008年至2010年案件查辦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但整體罰款金額變動不大,顯示了查辦大要案件力度正逐年增大,案件數量所占比例也逐年提高。
  (二)平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95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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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案件查辦的困難估計不足,案件查辦受阻后才臨陣換將,造成案件查辦中梗阻。
  五是案件考核機制辦案人員考核力度不夠。執(zhí)法辦案是工商部門的主業(yè),也是工商部門轉型的重點。2008年9月1日,工商部門正式停征兩費后,開始了艱難的轉型之路。在停征兩費前,工商部門的考核重點主要是兩費收取任務,以及農貿市場、大牲畜市場、農資市場的管理(僅指西部地區(qū)情況)。對案件查辦的考核機制的研究相對比較滯后,其中的考核工作經驗也比較少。以該局為例,2008年下半年才出臺執(zhí)法辦案七項制度,對案件查辦工作進行制度規(guī)范。但其中只對案件限時辦結作了一般性規(guī)定,沒有明確對執(zhí)法辦案人員的考核問題。
  六是案件查辦監(jiān)督機制對案件查辦過程缺乏組織干預。案件查辦單位從案件立案到調查終結,上級機關沒有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和跟蹤,對案件辦理進度不了解,案件辦理難點不清楚,案件辦理過程不關心,導致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在沒有組織監(jiān)督的情況下,辦案行為隨意性大,辦老爺案、人情案、大案小辦、壓案不辦等腐敗問題突出。
  七是案件查辦激勵機制對查辦大要案件和新型案件人員的激勵不夠。查辦大要案件和新型案件,是啃硬骨頭,打攻堅戰(zhàn),需要及時對有功人員進行獎勵。但是由于案件查辦激勵機制滯后,導致獎勵對象以辦案單位為主,沒有把好處和利益落實到個人,極大的打擊了辦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導致需要辦案人員主動出擊時,卻有意消極怠工延誤辦案最佳時機。
  客觀上:
  一是案件查辦工作本身難度大。主要體現在調查取證難、案件定性難、地方行政干擾等方面。調查取證難主要因素:(1)有些案件需要區(qū)外或市外調查或去函協(xié)查,由于情況不熟不易找到當事人或旅途返還時間較長。(2)當事人或證人確在外地,因故不能短時間到工商部門接受調查。(3)案件當事人故意不接受調查或隱匿、銷毀重要證據。(4)本身案情復雜,案件涉案人員多,調查取證工作量大;案件定性難主要因素:(1)證據印證違法事實的力度不夠或證據提取程序存在瑕疵,導致不能簡單對案件定性;(2)在具體法律適用上,存在適用此法與彼法的爭議,導致不能準確定性;(3)辦案單位與審核機構對案件違法事實定性存在分歧,導致不能及時定性。如在“兩虛一逃”案件查辦中,往往會出現以虛報注冊資金還是抽逃注冊資金的爭議。
  二是案件屬于新領域、新問題,需要逐級請示和取得上級答復,導致案件查辦周期延長。例如:今年該局查辦一起屬于新領域的案件—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汽車產品案。整個案件主要材料在兩個月內全部調查完結,但該案在法律適用和檢驗報告能否被采信的問題上爭議較大。局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多次向市局執(zhí)法局和法規(guī)處作專題匯報請示,并走訪檢驗單位工程師,專題請示市質監(jiān)局專家,請區(qū)法院行政庭到分局現場指導仍然未能解決爭議問題,又通過市局向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書面去函,在辦案人員多次催促下才得到書面答復,但是答復函仍未能解決關鍵爭議問題。在如此多次反復后,2010年11月5日才由案審會集體研究通過。縱觀該案,耗費在各種請示匯報上的時間長達5個多月,以至于部分辦案人員流露出再也不辦新領域案件的思想。
  (四)辦案周期過長的影響。
  一是影響其他工作的開展。辦案周期過長或者在案件關鍵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勢必影響到案件查辦單位主要領導和辦案人員的精力,導致內部學習培訓、新案源的查找、案件行政指導等其他重要工作無法順利開展。
  二是影響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辦案周期過長,案件查辦進展緩慢,容易使辦案人員產生厭戰(zhàn)心理,對案件查辦的興致逐漸減弱,對案件查辦攻堅產生負面影響。
  三是影響辦案單位的對外形象。辦案周期過長,將嚴重損害辦案單位的對外形象。讓外界產生工商部門執(zhí)法水平低、工作效能不高的第一印象,甚至會讓當事人認為辦案單位是在故意拖延時間,以求得到當事人或利益相關人好處等誤解。
  四是影響依法行政和職能轉型。辦案周期過長,給案件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留下了毀滅證據和拉關系說人情的時間和空間,增大了辦案難度,容易導致違法行為不能得到有效的處罰。
  二、對科學合理控制辦案周期路徑的思考
  (一)推行辦案全過程管理,提高個案查辦突破能力。
  一是按照“特大案件全程指導、重大案件現場指導、一般案件集中指導”的原則,對案件的查辦方向、關鍵突破口、證據收集、復雜現場掌控等進行案前會商,提升個案突破能力。其次要提高流轉審批效率。充分發(fā)揮辦案單位法制員的作用,通過自查和互查等方式,提高其發(fā)現問題的能力,及時將問題化解在基層。案件審核機構制定審批各節(jié) ……(未完,全文共4447字,當前只顯示247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分局關于近三年來辦案周期分析暨對提高辦案效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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