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婚姻登記服務與管理課程講義15 |
第六章 離婚登記制度 第一節(jié) 離婚制度概述 離婚制度屬于婚姻家庭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合理、完善的離婚制度不僅有利于婚姻_原則的貫徹落實,也有利于保護離婚當事人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甚至對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倫理道德、公秩良俗觀念的凈化以及社會的文明進步等等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婚姻終止與離婚 婚姻終止即婚姻關系的消滅,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律事實而消滅, 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另一種是因夫妻雙方離婚而終止。 。ㄒ唬┗橐鲆蚺渑家环剿劳龆K止。 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終止包括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即生理死亡)使婚姻關系自配偶一方死亡之日起自然終止;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經(jīng)利害關系上向人民法院申請并經(jīng)過一年的公告期后仍無失蹤人音訊的,宣布其死亡。 宣告死亡使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xiàn)的,經(jīng)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撤銷死亡宣告。 死亡宣告被撤消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關系從撤消死亡宣告之日其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后婚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婚姻關系自行恢復。 至于宣告失蹤,則不是引起婚姻關系終止原因。 。ǘ┗橐鲆螂x婚而終止。 當事人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達成一致意見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或者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婚姻關系自離婚生效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因離婚而終止。 。ㄈ╇x婚的概念和特征 離婚又稱為離異,是指配偶在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guī)定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 離婚的特征如下: _、主體-----離婚的主體必須是夫妻雙方,他人不得包辦或強迫干涉。 _、前提-----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離婚與非法同居的本質(zhì)區(qū)別。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根本不存在婚姻,婚姻未成立,當然更說不上是合法與否、有效與否有,只能按解除非法同居處理。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143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限制離婚主義。 是離婚必須符合法定理由才許可離婚的制度。凡是夫妻一方具有法定理由時,他方有權提出離婚,故又稱為有因離婚或過錯原則。最初規(guī)定,享有離婚訴權的是無過錯的一方,這種立法主張被稱為“有責離婚主義”。后來又將一些雖非當事人的過錯,但婚姻關系不能維持的情況,也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加以規(guī)定,如一方患有精神病、一方失蹤等,這種立法主義被稱為“目的主義”,在離婚史上開“無責離婚主義”的先河。 (_)_離婚主義。 是指可以根據(jù)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_意志而離婚的制度。_離婚主義一般不列舉具體的離婚理由,也不以過錯為離婚的必要條件,在婚姻破裂時,依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要求而準予離婚,故這種立法主義是徹底的“無責離婚主義”。 _離婚主義是一種平權離婚主義,它對于夫妻雙方、過錯方與無過錯方的離婚訴權進行平等的對待,更符合婚姻的本質(zhì),是現(xiàn)代離婚立法的發(fā)展趨勢。但也要看到,_離婚主義若在實踐中演變成離婚_化,造成輕率離婚現(xiàn)象普遍,對家庭、社會也是不利的。 此外,根據(jù)法定離婚理由的表述方式,還可將離婚的立法主義分為列舉主義、例示主義和概括主義三種。列舉主義是指法律將離婚的法定理由具體明確加以規(guī)定,如國民政府時民法典親屬編關于離婚的規(guī)定即屬此立法主義。例示主義是法律既列舉了離婚的理由,同時又有概括性的規(guī)定,世界多數(shù)國家采用此種立法模式。概括主義是法律只作抽象概括性的規(guī)定,原蘇聯(lián)及美國《統(tǒng)一結婚離婚法》采用此種立法模式。 (二)我國離婚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_.我國古代的離婚制度。 基本特征:----我國古代的離婚制度是與宗法家族制度相適應的。 封建禮教提倡女子“從一而終”, 封建法律實行專權離婚主義制度。 男尊女卑,夫權統(tǒng)治是其基本特征, 我國古代離婚制度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_)“七出”。 即男子出妻,男家出婦的七種理由,又稱為出妻、休妻,是中國古代最主要的離婚方式。 “七出”由“七去”(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多言、盜竊)演變而來,二者詞殊而意同,都體現(xiàn)了男尊女卑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權統(tǒng)治。 所謂“七出”,即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大戴禮記》——“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唐律疏議》——“七出者,依令:‘一無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妒忌,七惡疾! 出妻還有限制條件,即“三不去”就是雖然具備“七出”之條,但是有三種情況下,男方不得為出妻之行為,已出者不但行為無效,還須受到相應的懲罰。 《大戴禮記》——“婦有三不去:有所受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唐律疏議》——“三不去者,謂:一,經(jīng)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后貴;三,有所受無所歸”。 (_)和離。 和離又叫兩愿離婚,類似于今天的協(xié)議離婚。 唐律、宋律規(guī)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唐律.疏議》:“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愿離者。” 和離的特點: 、俸碗x表現(xiàn)為兩愿,即夫妻雙方離婚意愿一致,夫妻都被視為主體; 、诤碗x的條件,在外為“夫妻不相安諧”,在內(nèi)為“情不相得”,即感情不相協(xié)調(diào); 、鄯刹⒉皇菑恼婵隙ǖ慕嵌,而是以“不坐”(不視為犯罪,即刑事犯罪除外)的規(guī)范的方式承認和離的,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具有不違法性。 中國古代社會自然經(jīng)濟長期占據(jù)主導地位。在宗法家族制度下,夫妻感情必須服從于家族的利益,充其量是婚姻的附屬物,而不可能成為婚姻的基礎,更不能成為決定存廢的主要因素。同時,由于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和離實質(zhì)上是“協(xié)議休妻或放妻,成為七出”的一塊遮羞布。 。╛)義絕。 這是我國封建社會的一種由官府強制離婚的制度。 它是指假如夫妻之間、夫妻一方和他方特定親屬間、雙方特定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明的所謂“情義斷絕”之事,雙方就必須離異,否則當事人將受到法律制裁。 這是封建統(tǒng)治階級運用法律手段對婚姻關系進行直接干預的表現(xiàn)。 《唐律·戶婚律》規(guī)定:“諸犯義絕者離之。違者徒一年。” 《唐律疏義》:“夫妻義合,義絕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罪”。 《明律》規(guī)定:“若犯義絕應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 元、清律中也有此規(guī)定。 直到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政府大理院的判例仍沿用這種強制離婚制度。 根據(jù)《唐律疏義》的說明,屬于義絕的情形有以下_ 種: 、俜驓拗娓改、父母,殺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者。 、诜蚱揠p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害的。 、燮逇海╨ì,辱罵)夫的祖父母、父母,殺傷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者。 、芷夼c夫之緦麻以上親屬相奸、夫與妻母相奸者。 、萜抻麣⒑φ煞蛘。 發(fā)生了上述五事由之一,經(jīng)官府處斷,夫妻的婚姻關系必須強行離異,否則就會被處刑。 封建法律關于義絕的規(guī)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維護封建的倫理綱常,鞏固宗法家族制度的需要。因此,它對男女雙方的規(guī)定是不平等的。以上所列五項原因,除第二項外,其余各項規(guī)定均反映了重責于妻、輕責于夫的立法思想。 義絕與出妻的不同之處是: 當妻有七出的情況發(fā)生時,若夫不離婚,則官府不予強制,即離與不離的決定權操于丈夫之手。 義絕則不同,只要有義絕的事由存在,則必須離棄,權在官府。 。╛)呈訴離婚。 又叫官府斷離,即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向官府提出離婚訴訟,由官府依法判決。但夫與妻呈訴離婚的法定原因互有區(qū)別。 本質(zhì)上仍是一種男女不平等的體現(xiàn)。 根據(jù)禮記與唐、宋、明、清各代法律的記載和規(guī)定, 丈夫可以呈訴離婚的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倨薇撤蛟谔;②妻毆夫;③妻殺妾子:④妻魘魅(yàn,mèi,詛咒)其夫;⑤男婦虛執(zhí)翁奸。等等。 妻子可以呈訴離婚的理由有: 、俦破逓殒;②夫典雇妻妾;③夫毆妻至折傷篤疾者;④夫逃亡_年以上不歸者;⑤受夫之祖父母、父母非理相毆至篤疾者;⑥翁欺奸男婦;⑦妻之近親屬被夫強奸;⑧夫強奸妻前夫男婦或前夫女,等等。 _.國民黨政府統(tǒng)治時期的離婚制度。 國民黨政府于____年__月__日頒布的《民法典·親屬編》, 規(guī)定了兩種離婚方式:兩愿離婚 判決離婚。 (_)兩愿離婚。 是指基于婚姻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 《民法典·親屬編》____條規(guī)定:“夫妻兩愿離婚者,得自行離婚!薄暗闯赡耆穗x婚,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同時還規(guī)定,兩愿離婚的合意, 應采用的書面形式, 雙方當事人簽名, 并有 ……(未完,全文共7738字,當前只顯示372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婚姻登記服務與管理課程講義15) 上一篇:一位基層民政工作者的一天 下一篇:婚姻登記服務與管理課程講義7 相關欄目:服務 管理 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