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民政局工作規(guī)則
**民政局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進一步提高**民政局各項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本規(guī)則適用于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事業(yè)單位。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_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的決策部署,正確履行民政部門職能,努力建設學習型、創(chuàng)新型、服務型、效能型、節(jié)約型、廉潔型機關。
三、工作準則:依法行政,執(zhí)政為民,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四、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fā)揮民政部門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 領導職責
五、**民政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副書記、副局長協(xié)助局長工作。
六、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和其他需要召開的重要會議。**民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書記、副局長及其他局領導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民政局對外參加活動。
八、局長出國(境)訪問、出差、脫產學習期間,由局長指定人選主持日常工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出國(境)訪問、出差、脫產學習期間,其分管工作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代管。
九、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本部門工作,其他負責人協(xié)助主要負責人開展工作。局辦公室主任協(xié)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要按照依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tǒng)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民政局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適時提出地方性法規(guī)和州政府規(guī)章的立法、修改或廢止建議,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
十二、**民政局提請州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guī)章草案以及提請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的規(guī)范性文件送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131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更多相關文章:民政局工作規(guī)則
  • xx市氣象局工作規(guī)則

  • 市民政工作十三五規(guī)劃

  • 市民政局2015年工作總結

  • 市人民政府接待辦2015年上半年工作總結

  • 市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述職報告

  • 縣民政局辦公室年度工作總結

  • 市人民政府駐**辦事處剖析報告(最新)

  • 讀人民政協(xié)報 做一個積極的通訊員

  • 縣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總結暨2015年工作打算

  •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區(qū)民政局2015年度上半年黨建工作總結

  • 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通知

  • 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通知

  • 位應當積極配合。
    第六章 健全監(jiān)督制度
    二十四、自覺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jiān)督和質詢,主動接受州政協(xié)的民主監(jiān)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州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xié)委員提案。
    二十五、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監(jiān)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接受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對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及時向局長辦公會議報告。
    二十六、要嚴格執(zhí)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jiān)督,糾正違法或不當?shù)男姓袨,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二十七、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二十八、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權益協(xié)調、權益保障渠道;局領導及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yè)單位負責人要及時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及時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二十九、要推行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民政部門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
    第七章 會議制度
    三十、**民政局實行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碰頭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根據需要,可以召開一定層級的干部會議、全體黨員大會和全體干部職工大會。
    三十一、局黨委會議由黨委成員組成,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其他局領導、辦公室主任、黨辦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和與議題有關的處室或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州委有關文件、重要會議以及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
    (二)討論決定民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針政策,安排部署綜合性、全局性工作;
    (三)審議以局黨委名義上報州委及其組成部門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以局黨委名義制發(fā)的重要決議、決定;
    (四)討論研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包括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
    (五)討論研究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和表彰獎懲等事項;
    (六)研究決定其他需要局黨委會議審議的事項。
    局黨委會議議題由黨委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根據需要適時召開。必要時可以召開擴大會議。
    局黨委會議討論研究干部人事問題時,由協(xié)助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和黨辦(人事處)主任列席會議,黨辦負責會務和會議紀要工作;討論研究其他問題時,由辦公室負責會務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fā)。
    三十二、局務會議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直屬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民政部、省民政廳和州委、州政府的決定、指示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局黨委會議的重要決議,學習討論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
    (二)審定上報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規(guī)議案、政府規(guī)章草案,審議廳規(guī)范性文件和重要規(guī)章制度送審稿;
    (三)討論研究全州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審議全州民政事業(yè)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
    (四)通報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和民政工作情況,宣布重要事項,安排部署民政工作;
    (五)研究決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局務會議議題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召集和主持的副局長確定,一般每季度召開1―2次,會議紀要由局長簽發(fā)。
    三十三、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領導、辦公室主任、黨辦主任組成,由局長召集和主持。與議題有關的處室或單位負責人依次列席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審議上報州委、州政府、民政部、省民政廳的重要請示、報告,審定下發(fā)重要工作文件;
    (二)研究決定重點工作和階段性工作安排;
    (三)聽取重要業(yè)務工作匯報,研究制定有關工作措施;
    (四)討論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包括民政經費預決算、重大經費開支、重大項目建設、重要會議和活動安排以及全國或全州性表彰獎勵等;
    (五)審議上報州政府的法規(guī)議案和規(guī)章草案;
    (六)研究決定其他需要局長辦公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由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yè)單位研究提出,經分管副局長審核,由辦公室匯總后提請局長確定。涉及兩個及以上處室和單位的議題,事先應經過充分協(xié)調,做到意見基本一致;確實無法達成一致的,應當注明各方意見。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2次,根據需要也可適時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局長簽發(fā)。
    因情況緊急而又不能及時召開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的有關事項,可以由超過半數(shù)的局長、副局長采取以閱代議的方式予以審定。
    三十四、局長碰頭會議由局領導組成,由局長召集和主持。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主要任務是:通報前段工作情況,安排近期工作,溝通有關事項。局長碰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不研究決定重要事項,不印發(fā)會議紀要。
    三十五、局專題會議由局相關處室或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由副局長或其他局領導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是:研究、協(xié)調和處理有關具體業(yè)務或專門事項。專題會議根據需要適時召開,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視情簽發(fā)會議紀要。專題會議議定事項應向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通報。
    三十六、以**政府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或者需要各縣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參加的工作會議,經局長審簽后報州政府批準;以**民政局名義召開的全*綜合性工作會議,由局長審批;以**民政局名義召開的全*專業(yè)性工作會議和非全州性的小型座談會、研討會等,由分管副局長提出,經局長同意后召開。
    全**綜合性工作會議由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組織;全**專業(yè)性工作會議和非全州性的小型座談會、研討會,由相關處室或單位負責協(xié)調組織,原則上不安排縣市民政局主要負責人參加,確需邀請的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批準。
    要減少數(shù)量,控制規(guī)模,壓縮會期,嚴格審批。全*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各類會議都要準備充分,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八章 請示報告制度
    三十七、**民政局(或局黨委)對*委、*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重要會議、重大決策、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和涉及民政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應當及時向*委、*政府請示、報告。
    三十八、局領導參加州委、州政府、上級民政部門的重要會議,要及時傳達會議精神,有關文件資料由辦公室負責分送局領導傳閱。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參加有關部門的重要會議,要及時將會議情況向分管領導 ……(未完,全文共7100字,當前只顯示341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工作規(guī)則

    上一篇:弘揚“老西藏精神”情況匯報
    下一篇:街道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報告

    相關欄目:民政 統(tǒng)戰(zhàn)民政 規(guī)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