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環(huán)境犯罪構成若干問題研究

  中文摘要:環(huán)境犯罪是刑法理論和刑事立法、司法領域的新型犯罪,近年來隨著環(huán)境問題日益突出,有關環(huán)境方面刑法保護問題也逐漸為人們所關注。本文試從環(huán)境犯罪構成中國家能否成為國際環(huán)境犯罪主體、主觀方面是否應設立無過失責任以及因果關系認定原則三個方面進行初步探討
  關鍵詞:國家在國際環(huán)境犯罪中的主體地位 無過失責任 因果關系認定原則
  一 國家能否成為環(huán)境犯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30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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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主要有:賠償、道歉、限制主權、終止不法行為等,實質上屬于民事損害賠償范疇,不屬于刑事責任范疇,因此,國家可以承擔國際上的不法或違約行為的民事責任,但不能承擔刑事責任。在《國際法的刑事管轄權》一書中,也認為國家不是刑事犯罪主體,國家對侵略戰(zhàn)爭負責任,只是政治責任和賠償損失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犯罪主體和刑罰主體相一致的原則,不承認國家犯罪主體的地位。
  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近代以來,隨著國際法的發(fā)展和跨國境犯罪的日益增多,國家在特定的條件下已成為某些國家罪行的主體。一戰(zhàn)后,對戰(zhàn)爭罪犯的國際刑事制裁,證明了國家應負國際刑責,對它所發(fā)動的戰(zhàn)爭罪行負責,雖然,這一責任的具體承受者是有關個人。1 主要是在戰(zhàn)爭中起主要作用的國家領導人和戰(zhàn)爭指揮人員,使得傳統(tǒng)國際法理論受到了事實有力挑戰(zhàn)。美國著名國際刑法學家巴西奧尼在他的《國際刑法典草案》中指出國際犯罪主體是包括國家在內的,他把刑事責任分為個人刑事責任和國家刑事責任,同時指出國家承擔國際刑責的行為主要有:1)代表國家或以國家名義行事的權威人士實施的任何犯罪,不管其行為按國內法是否合法,國家應對此負刑事責任。2)如果個人或團體以官方資格即這些人按該國國內法有權做出關于國家的政治性決議或擁有該國機關代表的地位或該國家的手段,由他們所實施的行為應歸咎于國家。3)國家不履行國際刑事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的義務,這種不作為構成犯罪。根據1979年國際法委員會《關于國家責任的條文草 ……(未完,全文共9965字,當前只顯示79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環(huán)境犯罪構成若干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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