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當前查辦涉黑“保護傘”職務犯罪的難點及對策

  摘要:
  在“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認真查辦了一批“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在查辦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偵查難點,本文試從認識“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的性質和特征入手,進一步分析難點的形成原因,提出查辦的對策和方法,為推進“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參考。
  關鍵詞:涉黑“保護傘”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 國家工作人員
  近年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我國各地特別是一些沿海省份迅速滋生蔓延,隨著“嚴打”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36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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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政治性的社會概念。從廣義上講,主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為其提供各種便利或非法保護,或者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沆瀣一氣,共同實施犯罪的情況。在這類案件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和權力,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風報信、說情,或陷匿、毀滅、偽造證據(jù),或以阻撓、干擾、拖延、不履行職責等方法給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查辦設置障礙,造成阻力,導致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得以逃避處罰,是一種影響較為惡劣的職務犯罪行為。
  縱觀近年來檢察機關查辦的涉黑“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犯罪主體的特殊性。涉黑“保護傘”職務犯罪案件的犯罪主體都是一些能夠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權力庇護的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身份特殊。一是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高層政府官員所占比例較大;二是具有保護_與打擊犯罪雙重職責的司法機關領導或干警;三是海關、工商、稅務等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四是金融、土地、財政等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如浙江溫嶺的張畏、王秀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涉嫌為其充當“保護傘”的各級黨政官員、領導干部共有67名,其中市長、公安局長及有關黨政機關干部42人、司法部門干部15人、金融機構干部10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17人。
  2、犯罪的主觀派生性!氨Wo傘”是對應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一個特征而主觀派生出來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嚴重經濟犯罪互相勾結,共同危害一方的重要原因,沒有“保護傘”的庇護,黑社會性質組織也就失去了其生存和發(fā)展的環(huán)境。如沈陽劉涌黑社會性質組織,45名犯罪分子在橫行沈陽1年多時間里打死打傷40多人,無惡不作,而在這個黑社會性質 ……(未完,全文共7777字,當前只顯示93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當前查辦涉黑“保護傘”職務犯罪的難點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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