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jié)土地增值收益,維護國家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5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第九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ㄒ唬╇[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ǘ┨峁┛鄢椖拷痤~不實的; 。ㄈ┺D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十一條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xié)助稅務機關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稅。 ……(未完,全文共1115字,當前只顯示67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上一篇:加強內部審計過程的質量控制 下一篇:質量管理不是心血來潮三天嚴十天緊不能靠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