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議聽證在社會矛盾治理中的具體運用

  本文所指聽證是指縣、鎮(zhèn) “大調解”工作機構設立的聽證委員會在重大社會矛盾糾紛處理過程中,以聽證會的方式,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聽取矛盾問題主體陳述、申辯和進行質證的程序。探索和引入聽證制度運用于社會矛盾糾紛預防治理中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讓矛盾糾紛主體雙方平等對話、從而進一步澄清事實、明辨是非,便于重大社會矛盾糾紛公平、公開、公正地處理,進一步規(guī)范矛盾糾紛主體一方的上訪行為和監(jiān)督職能部門處理問題的過程,最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_。本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39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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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了_;三是矛盾糾紛處理缺乏透明度,不便于群眾認識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造成即便是正確的處理意見也不能得到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接受,部分群眾仍不斷地上訪、申訴;四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嚴重影響了干群關系,加上矛盾處理的公開性不夠,造成了群眾對政府部門處理問題的公正性產生懷疑;五是“聽證于民”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廣大群眾在社會矛盾問題的處理過程中,其要求聽證的愿望越來越強烈。引進聽證制度的一些基本規(guī)定和做法,就是為了尋找、探索上述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新途徑,及時解決在經濟發(fā)展中遇到的影響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增強“大調解”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手段。
  二、探索推行社會矛盾糾紛聽證在矛盾糾紛治理中的優(yōu)勢
  1、聽證能保障矛盾糾紛主體一方平等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避免“暗箱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現象的發(fā)生;
  2、聽證能促進糾紛事實的查明、證據的獲取,有助于準確地適用法律,對矛盾糾紛主體一方的錯誤認識和觀點進行澄清并社會評價;
  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有助于群眾對糾紛的整個處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真正實現“陽光下操作”,切實提高基層執(zhí)政能力,維護群眾合法利益;
  4、聽證辯明了合法與違法、合乎政策與不符合政策、合理與無理問題,避免了矛盾糾紛主體一方因不斷上訪、申訴所帶來的精神負擔和經濟損失;
  5、聽證的實施,最突出的作用還在于能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上訪秩序,預防和解決鬧訪、纏訪問題,維護穩(wěn)定。
  今年3月,我縣晶橋鎮(zhèn)一農戶由于拆遷問題,經常到鎮(zhèn)里上訪,,經過調查研究,該鎮(zhèn)決定召開聽證會。會上,有關部門一方面宣講拆遷政策及拆遷安置過程,另一方面請該農戶陳述自己的理由。當群眾得知他除了符合政策享受補貼外,還多得了近3萬元的真相時,聽證會旁聽代表紛紛指責他不道德,使他倍感周邊輿論壓力,心悅誠服,該上訪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未完,全文共4267字,當前只顯示102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議聽證在社會矛盾治理中的具體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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