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案刑事裁定書 |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2004)粵高法刑二終字第24號 抗訴機關(guān)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莫兆軍,男, 1963年8月15日出生于廣東省四會市,漢族,中專文化,原是四會市人民法院審判員,住四會市東城區(qū)黎巷。200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2003年9月4日被取保候?qū)彙 ǹ煳木W(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8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2001年9月27日上午,被告人莫兆軍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訴訟簡易程序?qū)徖砹嗽胬钫着d訴被告張坤石、陸群芳、張小嬌、張妙金借款糾紛案。原、被告雙方均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莫兆軍在庭審的過程中,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質(zhì)證、辯論和調(diào)解。經(jīng)調(diào)查,原、被告雙方確認借條上“張坤石、陸群芳、張小嬌”的簽名均為其三人本人所簽,而簽訂借據(jù)時張妙金不在現(xiàn)場,其簽名為張小嬌代簽。但被告張小嬌辯稱,借條是因2001年4月26日其裝有房產(chǎn)證的手袋被一名叫馮志雄的人 ……(未完,全文共12338字,當前只顯示74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莫兆軍涉嫌玩忽職守案刑事裁定書) 上一篇:喬海珍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二審辯護詞 下一篇:鄭恩寵案一審刑事裁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