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海峽兩岸裁判離婚標準的比較研究

  海峽兩岸裁判離婚標準的比較研究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xué)院學(xué)報)發(fā)表時間:199801
  裁判離婚標準作為訴訟離婚的起因和歸結(jié),在訴訟離婚中居于多重地位,扮演著多種角色,包容了多方面的含義:首先,它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是否準予離婚的一般規(guī)范模式,構(gòu)成判決離婚賴以認定和適用的普通標準;其次,它是法院在每一個訴訟離婚的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7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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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關(guān)離婚制度的表層形式,亦能透徹把握該制度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旨,正因為如此,在中國海峽兩岸有關(guān)離婚糾紛日益增多的今天,為謀求妥當處理由歷史原因而形成的祖國大陸離婚法與臺灣地區(qū)“離婚法”的諸多沖突及其適用,首先應(yīng)從理論上對兩岸不同的裁判離婚標準進行闡釋。
  縱觀人類離婚制度發(fā)展、演變的歷史,橫覽當今世界各國離婚法的現(xiàn)行規(guī)定,凡許可離婚的國家或地區(qū),其裁判離婚標準可以從四個方面予以界定:首先,根據(jù)裁判離婚標準的法律表述形式,可概括為具體列舉主義、抽象概括主義和例示主義。其次,根據(jù)裁判離婚標準的內(nèi)容要求,可概括為有責主義、無責主義與破綻主義,或曰過錯原則、干擾原則與破裂原則。但這三項原則在各國的離婚立法上,有的是單獨適用,有的是兩項原則結(jié)合適用,有的是三項原則同時適用,從而形成了六種具體的組合方式:一是兼采過錯原則與干擾原則;二是兼采干擾原則和破裂原則;三是兼采過錯原則、干擾原則與破裂原則;四是兼采過錯原則與破裂原則;五是單取過錯原則;六是單取破裂原則。第三,根據(jù)裁判離婚標準所隱示的離婚功能作用,可概括為懲罰主義、救濟主義和懲罰與救濟兼采主義。第四,根據(jù)裁判離婚標準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絕對離婚標準主義和相對離婚標準主義。所謂絕對離婚標準,又叫絕對離婚理由,即只要當事人提出 ……(未完,全文共11773字,當前只顯示70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海峽兩岸裁判離婚標準的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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