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查查國家機關在商業(yè)廣告中責任如何?

  據新華社報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fā)出《關于禁止在商業(yè)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的緊急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商業(yè)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的名義(含簡稱),包括使用黨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名義,使用人大、政協(xié)的名義,使用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名義,使用軍隊、武警的名義,以及使用其他國家機關的名義發(fā)布廣告。(《新京報》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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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或舉報,因此可以說相當一部份這種商業(yè)廣告是可能為國家機關知曉。那么,國家機關既然有可能知道有這種商業(yè)廣告的存在,我們就有理由懷疑這種商業(yè)廣告泛濫的背后,有無有關國家機關本身或其工作人員失職甚至縱容的因素呢?
  可能引起我們懷疑的不正常的情形有:一是在這種商業(yè)廣告的背后,有無國家機關本身或其工作人員與不法商人的不正當的利益關聯或交易,這種商業(yè)廣告的存在是經過國家機關本身或其工作人員的默許;二是在這種商業(yè)廣告的背后,有無國家機關本身或其工作人員違反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和中央黨政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規(guī)定,還在變相地從事商業(yè)活動,打著國家機關旗號的商業(yè)廣告的廣告主本身就可能是這些國家機關下屬單位或工作人員。
  當然,上述的懷疑只是猜測而已,但是,這種猜測本身就表明了不簡單看待問題的態(tài)度,筆者是希望大家對這種商業(yè)廣告的泛濫的成因多作思考,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找出其真正的原因。同時,提出這種猜測,有關國家機關如果能借此次工商部門查處不法商業(yè)廣告的東風,加強對相關問題的監(jiān)督或自查,鞏固已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清查可能存在的問題,對于我們廉政建設不無裨益。如果筆者提出的猜測并不存在的話,也可藉此向公眾及時公布說明國家機關與這些不法商業(yè)廣告之間并無關聯,可以更加有力地維護國家機關的形象。
  當然,要對筆者的這種猜測進行證實或證偽,單單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動是遠遠不夠的。相關國家機關的聯動是必不可 ……(未完,全文共1332字,當前只顯示80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查查國家機關在商業(yè)廣告中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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