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道德與法律的嬗變

  道德與法律的嬗變
  ——法治與德治之歷史與現(xiàn)實反思
  馬慧勇
  內容摘要:法律與道德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不可分離,二者的關系是一個歷史與現(xiàn)實中永恒的話題。人類的法律發(fā)展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xiàn)就是一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進的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4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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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之處,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 德治是指在社會治理中對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設的重視和適用。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是相輔相成、相互呼應的,即法律與道德雙管齊下、“綜合治理”。中國古代的法律實際上是一種二元_,就是兩種體系或淵源、形態(tài)的法律并存。一種是國家制定法,一種是“禮法”、“德法”。這兩種社會調節(jié)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種社會現(xiàn)象納入其調整范圍。而我國當代社會法律是唯一的社會調節(jié)手段,道德作為另一種調節(jié)手段存在嚴重缺位。這樣的一元法_亟待調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吸收其合理內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_。
  一、中國古代道德與法律關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時是一個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為一體的綜合概念。它要求統(tǒng)治者敬天孝親,對己嚴格,與人為善,只能在不得已時才使用刑罰,而使用時必須慎重。儒家對“德”加以繼承和發(fā)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義,主要包括寬惠使民和實行仁政,認為“德”是治理國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認為“德”高于君權與法律,是行政、司法的 ……(未完,全文共10437字,當前只顯示62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道德與法律的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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