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縣計劃生育局限時辦結制度(試行)

  縣計劃生育局限時辦結制度(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局機關效能建設,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限時辦結”是指各類須經本局辦理的事項,在手續(xù)完備、材料齊全且內容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各承辦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及時辦結的一項服務制度。
  第三條承辦的具體項目應在下列承諾時限內辦結:
  1、申請再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9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更多相關文章:縣計劃生育局限時辦結制度(試
  縣計劃生育協會2010年工作總結和2011…
  “信任危機”下的豐縣計劃生育優(yōu)質服務對策
  敬老院規(guī)章制度(匯編)_第2頁
  敬老院規(guī)章制度(匯編)
  司法局機關首問負責、限時辦結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2010年全縣計劃生育優(yōu)質服務、法律法規(guī)…
  縣計劃生育局2010年工作安排
  縣計劃生育局2009年工作總結
  關于全縣計劃生育工作督查情況的報告
  教育局行政問責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
報告并說明情況。
  對信訪申訴件,受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訴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結并給予答復;情況復雜,不能如期辦結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對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送給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家機關辦理,同時將轉送情況告知信訪人。所有信訪件的處理結果應及時反饋給信訪人,同時報局辦公室備案
  第五條各部門承辦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一般應在2個月內辦結并向代表(委員)作出正式書面答復;因情況復雜,一時難以答復的,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不能如期辦結的,應及時說明理由和進展情況。不屬于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在交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回交辦單位。
  第六條機關公文辦理應嚴格遵循局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工作規(guī)則及其他有關公文處理意見中規(guī)定的辦理時限。對于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或不適宜由本單位辦理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退回交辦單位并說明理由;對于內容涉及面廣,問題較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結的,承辦單位應當在時限內向發(fā)文機關或交辦單位說明原因;領導批辦的一般公文,沒有時限要求的,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領導簽發(fā)后的公文,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印制、寄發(fā)或發(fā)布。
  第七條計劃生育復議機關對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對 ……(未完,全文共1289字,當前只顯示77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計劃生育局限時辦結制度(試行)

上一篇:在全區(qū)2005年度計劃生育業(yè)務培訓班上的講話
下一篇:計生委xx主任廉潔自律情況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