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槍支管理制度 |
為加強對干警的槍支管理,防止槍案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槍支由院集中統(tǒng)一管理,嚴格履行收發(fā)手續(xù)。業(yè)務科干警(在編)因執(zhí)行任務需佩槍者,由主管檢察長審核,槍管員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15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2、不準隨意打靶; 3、不準用槍狩獵; 4、不準攜槍酗酒; 5、不準攜槍到營業(yè)性舞廳跳舞; 6、處理治安案件不準使用槍支; 7、抓獲、押送一般違法犯罪人員,遇有逃跑時,可以鳴槍警告,不準向人射擊; 8、抓獲重大罪犯,如殺人犯、強奸犯、搶劫犯、重大盜竊犯以及暴力性犯罪的罪犯(不包括嫌疑犯),遇有行兇、拒捕、逃跑時,可鳴槍警告,無效可使用武器; 9、執(zhí)行任務,遇有嚴重威脅干警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時,可使用武器。 五、凡佩帶槍支的干警,槍支必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室,更不準放在家里或給家人使用。 六、如佩槍者將槍支 ……(未完,全文共647字,當前只顯示38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槍支管理制度) 上一篇:區(qū)反貪局2006年工作總結(jié) 下一篇:城建局2006年工作總結(jié)及明年工作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