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公款炒股 違紀違法

  眾所周知,用公款炒股違紀違法,是要受到黨紀國法制裁的!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都對此作了明確規(guī)定,指出,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挪用國家的資金或專項經(jīng)費進行營利活動的,都要給予相應黨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罪作了明確的界定,強調“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31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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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如廣東省韶關市建筑成人中專學校原校長李某,指使會計將本校公款20萬元轉到自己名下的證券交易保證金賬戶上,從事炒股,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這一個個案例,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挪用公款炒股是絕對嚴禁的,是必定會受到黨紀國法制裁的。盡管黨和政府曉之以理、示之以法,為什么有人仍然抱著僥幸心理干出“公款炒股”這種見利忘義、損公肥私、違法犯罪的蠢事、壞事?其中,一些地方和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是一個重要原因。大額支出僅憑“一把手”或主管財務的領導“一支筆”就可以簽批。更有甚者,連會計、出納都能私下支出大筆資金。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上級對下級賬目和資金監(jiān)管不力。一些部門平時很少對下級單位賬目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出了問題、發(fā)生了案件才來查賬,從而使不法人員挪用公款炒股“易如反掌”。此外,一些地方對挪用公款炒股的處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的甚至“以還代處”,交回挪用的公款、退還用公款炒股所得,便不再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凡此種種,無疑縱容了挪用公款炒股行為。
  有鑒于此,嚴格禁止公款炒股,不僅要在加強宣傳教育方面下工夫,還必須針對這種違紀違法行為的特點,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健全完善有關制度,加強公款使用的監(jiān)管。比如,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財務管理和審批制度,嚴格財務檢查制度,并定期對單位財務進行審計。有關部門要切實發(fā)揮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xiàn)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及時加以完善。此外,還要在提高資金使用、管 ……(未完,全文共1353字,當前只顯示81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款炒股 違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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