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取消消防產品行政審批事項的通告 |
滬消發(fā)[2001]302號 為貫徹執(zhí)行公安部公消[2001]303號《關于取消消防產品備案制度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的文件規(guī)定,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_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0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七、上海市企業(yè)申請生產未列入消防產品質量認證、型式認可制度管理范圍的消防產品,可直接向我局遞交《消防產品工廠條件檢查報告》和《上海市消防產品檢驗封樣申請表》。通過工廠現場檢查后,予以封樣送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憑合格的檢驗報告進入市場銷售。 八、相關消防產品由生產企業(yè)自送樣經國家級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檢驗,企業(yè)應憑合格的檢驗報告進入市場銷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生產、銷售企業(yè)應在產品標識上明示其防火性能技術指標。 九、根據消防產品管理的不同方式,生產、銷售、使用、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及公安消防機構應查驗《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型式認可證書。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為便于選用合法的消防產品,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產、銷售 ……(未完,全文共897字,當前只顯示54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取消消防產品行政審批事項的通告) 上一篇:關于上海實施擴大內需戰(zhàn)略的若干政策意見 下一篇: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 相關欄目:消防 公安 政府 人事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