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析民事案件送達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fā)展,人民群眾的社會活動日益頻繁,特別是新的訴訟收費辦法的實施,直接導致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也顯得更加艱巨。為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法律文書送達難的問題成為當前法院審判改革亟待解決的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受理的大量民事案件都是自然人,很多當事人的居住、工作環(huán)境復雜,有的甚至居無定所、無職無業(yè),流動性很大,而且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普遍不高,給法院送達法律文書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公司、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民事案件也由于其住所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皮包公司”、“名存實亡”等原因造成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45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更多相關文章:淺析民事案件送達存在的問題
  淺析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司法裁量
  淺析民營醫(yī)院的現狀與發(fā)展對策
  淺析民主集中制與行政首長負責制
  淺析民營企業(yè)家的素質現狀與提升路徑
  淺析民營企業(yè)的管理創(chuàng)新
  淺析民營企業(yè)管理思維與管理轉型的整合(1)
  淺析民營企業(yè)管理思維與管理轉型的整合(2)
、怕得罪人而不愿意到場見證,即使到場了也不愿見證的情形時有發(fā)生。
  遇到有的當事人惡意逃避送達,明明他是被送達人本人或者是被送達單位負責人卻不承認,無法證明其身份的情況,法律沒有明文授權給法院工作人員有事前查驗其身份證的權利,使法院送達工作無所適從。面對以上妨害訴訟的違法行為,法院卻無可奈何,也沒有較為嚴厲的懲戒手段,從而增加了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難度。使法院送達費時費力且見不到成效,增加訴訟成本,浪費司法資源。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簡易程序規(guī)定”)第11條規(guī)定了在被送達人拒絕簽收,被邀請的人不愿見證的情況下,送達人可以注明情況進行留置送達。但是這僅僅只是在簡易程序中適用,而沒有規(guī)定可以在普通程序中適用。
  審判實踐中,為有效提高送達效率,各地法院不同程度的采用了通知被送達人到法院來領取法律文書的方法,這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理解和做法上的偏差。
  (二)委托送達
  《民訴法》第80條、《民訴法意見》第86條規(guī)定了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送達。在司法實踐中,對不在本轄區(qū)的當事人,受案法院是委托其住所地法院進行送達。但受托法院由于責任心不強,積極性不高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時送達或無法送達,而委托送達又計算審限,由于“委而不送、送而不達”造成案件超過審限,影響了正常的結案工作。
  雖然《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59條規(guī)定了案件承辦人為謀私利拖延辦案或過失拖延辦案承擔責任的情況,但該規(guī)定并沒有明確指出適用送達,而且是須造成“嚴重后果的”才給予紀律處分。對委托送達也沒有專門的立法或司法解釋,易使擔負送達任務的法院工作人員消極送達,人為地使阻礙了法院正常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
  (三)轉交送達
  《民訴法》第81、82、8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審理期限規(guī)定”)第10條第4項規(guī)定了適用的特例對象為在軍隊、被監(jiān)禁、改造、勞教的當事人,以其送達回證簽收的日期為準。<br>
  筆者認為對于在軍隊、被監(jiān)禁、改造、勞教的當事人,其單位具 ……(未完,全文共4893字,當前只顯示117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析民事案件送達存在的問題

上一篇:黨的十七大對搞好國有企業(yè)黨的建設提出的新要求
下一篇: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基層法院的影響及對策

相關欄目:法院 調研報告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