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理解和適用

  “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被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章《商標使用的管理》中,但本法未就兩者作出詳盡的規(guī)定。能否正確理解兩個法律概念,必然影響本法的實施效果。嚴格區(qū)分二者含義,有利于對違法行為準確定性,針對二者不同的社會危害性而作出恰當?shù)男姓幜P。
  “冒充注冊商標”被規(guī)定在本法第四十八條,指使用并未注冊的商標時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行為。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則是本法第四十四條所規(guī)定的法律概念,指使用注冊商標時,自行改變了原核準注冊時的商標圖樣,使用時與注冊的不盡一致,如文字、圖形、顏色及其搭配出現(xiàn)變動,這一行為也是本法所禁止的。
  盡管兩者在含義上有很大區(qū)別,但仍然有人對它們產(chǎn)生混淆,甚至把二者等同起來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56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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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關聯(lián)。“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又具有相同的特性:遵循商標注冊的原則,兩者均被法律禁止。
  如果對題述兩個概念產(chǎn)生混淆,必然導致對二者的社會危害程度認識不清。本法是一部既調整注冊商標也調整未注冊商標的法律規(guī)范,“冒充注冊商標”屬于本法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禁止性規(guī)定,其目的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不因此而受到欺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則屬于本法維護商標注冊原則的禁止性規(guī)定,其目的是保證商標注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立法意圖上講,二者具有一定的聯(lián)系:即注冊商標不得被冒充,也不得被自行改變;诙哌`法主體、違法載體和社會危害性各不相同,本法對二者設置的罰則也不一樣:對“冒充注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對“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在執(zhí)法實踐中,有人還將“冒充注冊商標”與“假冒注冊商標”相混淆,使二者各自應受的懲罰和社會危害程度不相一致,導致執(zhí)法與立法精神相背離!懊俺渥陨虡恕迸c“假冒注冊商標”具有相同的行政違法性:都是破壞國家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是對國家公共權利的違反,均應承擔行政責任。但二者存在本質區(qū)別:“假冒注冊商標”除具有行政違法性之外,還具有民事違法性和刑事違法性,這是“冒充注冊商標”所不具備的特性!凹倜白陨虡恕笔且环N侵犯他人知識產(chǎn)權的商標侵權行為,其民事違法性決定了行為人必需承擔民事責任:“假冒注冊商標”如果達到一定程度就涉嫌構成犯罪,其刑事違法性決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本法沒有“假冒注冊商標”的字眼,但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jīng)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中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概念,實際上“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與“假冒注冊商標”是同一概念。何為“假冒注冊商標”呢?結合本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lt;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法釋[__]_號),本人認為,“假冒注冊商標”就是指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欺騙了消費者,而且嚴重損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其社會危害程度已遠遠超過“冒充注冊商標”行為。那種將“冒充注冊商標”當作“假冒注冊商標”進行法律適用的作法,必然糾枉過正,使“良法”變“惡法”。
  在此還需要討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自行改變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是一種什么性質的行為?是獨自承擔“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責任呢?還是構成商標侵權?筆者認為,在此種情形下,首先要分析,商標注冊人對被許可使用人使用商標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是義務還是權利 ……(未完,全文共2433字,當前只顯示146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冒充注冊商標與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理解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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