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議信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
什么是信訪 《信訪條例》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工作是各級國家機關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5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三、信訪機構的職責和作用 信訪機構的職責 《信訪條例》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 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 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 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 作進行指導。 2、信訪的作用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 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 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 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lián)席會議、 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 ……(未完,全文共5582字,當前只顯示672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議信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上一篇:法院2009年工作計劃 下一篇:交通辦學習科學發(fā)展觀心得 相關欄目:信訪 規(guī)章制度 改革 改革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