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析擔保物權的競合與處理

  擔保物權制度是隨著交易安全的需要而應運而生的,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fā)展的必然產物,其本身作為“商品經濟安全閥”的作用被各國立法所重視,各國都對此制定和形成成了大量的法律和判例。但在我國,由于計劃經濟的長期存在,人為的割裂了市場與商品流通的聯系,物權制度無從談起,關于擔保物權的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處于一個無法可依的真空狀態(tài)。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9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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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物上存在數個同種類的擔保物權又擔保不同債權。
  二、擔保物權競合的特點及其成立條件擔保物權的競合有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合,留置權與質權的競等多種形態(tài)。擔保物權無論以何種形式競合,均需具備以下特點和要件。
  1、同一標的物上設置的擔保不同債權的整個獨立的擔保關系都是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實而產生的。同一個法律事實不可能引起兩個擔保物權的產生,自然更不可能引起競合問題。
  2、競合的擔保物權必須是在同一標的物上設置的。存在于同一財產上的數個競合的擔保物權可屬于不同種類的,也可屬于同類的。存在于不同標的物上的各個擔保物權之間,則不發(fā)生競合問題。
  3、競合的數個擔保物權均需有效,并持續(xù)存在,相互之間發(fā)生或有可能存在沖突問題。其效力沖突,主要表現為效力爭先。而這種效力爭先之沖突,因競存的架構形態(tài)、擔保權人的同異及擔保物的價值大小等因素的差異而在性質、強度等方面呈現出差異:同類擔保物權競存時,發(fā)生各權實現的順序排列問題,即哪一個權利優(yōu)先之爭,而在異類擔保物權競存的情況下,發(fā)生各權強度的比較問題,即哪一種權利優(yōu)先之爭;在擔保物權人相異而擔保物的價值又不足清償所擔保的數個債權的情況下,權利沖突表現得尤為激烈,甚至可能達到相斥的程度,而在擔保物權人同一或者擔保物的價值足以滿足各個權利人利益需求的情況下,權利沖突則表現得頗為和 ……(未完,全文共3132字,當前只顯示75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析擔保物權的競合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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