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對策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是實現法治的最基本的職能部門。在我國四級審判_中,處在司法最前沿的基層人民法院擔負著絕大多數一審案件的審理,占據了極其重要的位置。在各種案件的審理中,民事審判對化解社會紛爭,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司法理念的革新進步,在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中,不斷遭遇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8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更多相關文章: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
  統(tǒng)計工作中提高統(tǒng)計能力是重中之重
  淺談科技手段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運用
  社區(qū)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討
  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新農村建設駐村工作中的一些思考—新農村建設的探討
  淺析征兵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基層貫徹落實“一法三規(guī)一條例”工作中的問題與對策思考
  稅改后基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淺談新村委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當前農村國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社會工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發(fā)展
  縣質監(jiān)局充分發(fā)揮在農業(yè)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整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工作情況報告
  開展整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
的要求。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送達方式不夠靈活,送達程序過于嚴格、苛刻,客觀上造成了法院訴訟文書“送達難”,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判效率的提高,影響著法院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其主要表現有:
  1、直接送達。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直接送達的送達地點單一,簽收人范圍過于狹窄。有的當事人外出經商、居無定所;有的當事人地址不詳或者地址發(fā)生了變化;有的當事人躲避送達,客觀上送達困難。而且送達簽收人僅限于“同住的成年家屬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對于有相當識別能力的同居人或受雇人員則不屬送達簽收人之列。所以,法院送達訴訟文書時,有時需要反復多次才能送達,有的則是無法送達。
  2、留置送達。在直接送達時,當事人拒收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guī)定,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在場見證。但是,在實際送達中,由于基層組織界限難以把握,特別是對于農民工、外來暫住人口等人員的基層組織難以確定。同時,是否到場見證,完全取決于基層組織人員的自覺,對于不愿或不配合法院送達的情況下,法院無能為力。大部分的基層組織或單位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來,來了也不愿意見證。所以,留置送達實際操作難度較大,要求過于繁瑣。
  3、委托送達。有的受委托法院出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在接受外地法 ……(未完,全文共6041字,當前只顯示72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對策

上一篇:戒毒的心理矯治、心理咨詢與方法研究
下一篇:縣公安局關于公眾安全感和執(zhí)法滿意度落后的原因剖析

相關欄目: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 七一黨建專題 民政 換屆 政務講話 法院 政法武裝 工委 工作體會 工作總結 工作匯報 五一和五四節(jié)日專題 工商 調研報告 文教論文 綜合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