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行賄罪之定罪量刑問題探討 | ||
當今社會腐敗現(xiàn)象的最主要表現(xiàn)形式是受賄犯罪,但引起受賄的直接原因是行賄,因而預防與打擊行賄是減少受賄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司法實踐中,對行賄案件追究刑事責任的較少。發(fā)生這種現(xiàn)象,是由于刑法對行賄罪的構罪條件規(guī)定較高呢,還是由于司法實踐中處罰行賄罪存在種種困難?筆者認為涉及行賄定罪與量刑的許多問題值得探討。 一、司法實踐中行賄犯罪認定之誤區(qū) 司法實踐中,行賄案件查處判刑較少,除了人們對打擊行賄罪的重要性沒有充分認識外,客觀上存在以下種種原因: 1、單位行賄現(xiàn)象較多,但難以認定處罰。行賄犯罪的主體,可分單位和個人,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44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目前建筑業(yè)中,工程招投標制度不落實或不規(guī)范,工程承包單位或個人為了獲取工程承包權或提高工程造價,較多地采用行賄的手段而為自己謀取利益,其謀取的利益本身難以認定非法利益,可以認定為不合理的利益,同樣應以行賄論處。 3、為取得受賄證據,過度體現(xiàn)了“坦白從寬”政策。目前受賄的形式多種多樣,并且大多數(shù)是在“一對一”的情況下發(fā)生,這對偵破受賄案件并取得有力的定罪證據增加了難度。司法機關為嚴厲打擊受賄罪,積極鼓勵行賄人主動行賄事實,對行賄人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行賄人在追訴前能主動交代行賄事實的,應當減輕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一般都作出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但在司法實踐中,行賄人的“主動交代”程度相差很大,大多數(shù)沒有“自首”和“檢舉揭發(fā)受賄罪”這樣的表現(xiàn),因而對在追訴前能坦白交代卻不交代,沒有對偵破受賄起到重要作用的行賄人,不能無視行賄數(shù)額和其他情節(jié),一律從寬處理。 4、行賄人的行賄情況復雜,查證比較困難。行賄人為了謀取不正當?shù)睦妫诓煌臅r間、地點,利用不同的方式,對不同的人員進行行賄,行賄次數(shù)較多而且情況復雜,行賄數(shù)額難以查清。如行賄人以回扣的方式推銷假冒偽劣產品,如果沒有財務記錄,行賄人不愿主動交代,客觀上也難以調查取證,這樣行賄數(shù)額往往達不到犯罪的起點數(shù)額,難以查處。 二、對行賄罪處罰應加強罰金刑的適用 罰金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我 ……(未完,全文共1923字,當前只顯示115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賄罪之定罪量刑問題探討) 上一篇:構建檢察信息安全防范體系思路建議 下一篇:基層檢察部門書記員現(xiàn)狀調研報告 相關欄目:工商 調研報告 綜合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