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工商系統(tǒng)內部審計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會計行為,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維護各項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tǒng)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所)和系統(tǒng)內所屬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對領導干部屆滿、轉任、輪崗、免職、辭職等事項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統(tǒng)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單位財務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年終單位考核和對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內部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在辦理審計事項中,要切實執(zhí)行國家的財經法規(guī)和政策,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保守秘密、回避的原則。應保持嚴謹、穩(wěn)健、負責的職業(yè)態(tài)度。做到依法審計,不循私情,重視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
  第二章內部審計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五條 各縣、區(qū)局根據審計工作任務及要求,成立內部審計組。審計組由同級財務、監(jiān)察、人事部門抽人共同組成。所抽調的審計人員原則上應具備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內部審計組在同級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上級領導機關和地方審計、財政部門的業(yè)務指導。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被審計單位有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105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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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等三個時期進行審計。
  (五)行政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是否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有無未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有無“搭車”收費從中謀利的現(xiàn)象。
  (六)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情況。審計是否有無隱瞞收入;是否嚴格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guī)定,是否及時足額上繳,罰沒收入是否實施直管上繳,有無隨意拖欠不繳或者截留、挪用、坐支、私分情況。
  (七)票據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是否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發(fā)放、使用、結報、稽核、繳銷制度;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票據是否統(tǒng)一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專用票據;其他有償服務項目的收費票據是否到當?shù)囟悇諜C關和財政部門購買,專用發(fā)票有無借出、轉讓、拆本使用收費;有無擅自擴大專用收費票據的使用范圍;有無票據串用的現(xiàn)象;票據管理是否真正做到賬票相符、賬款相符、賬賬相符;收費專用票據的書寫是否按設置內容的要求順序、逐欄、全部聯(lián)一次性如實開具;票據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漏洞。
  (八)貨幣資金的管理情況。審計貨幣資金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xiàn)象;現(xiàn)金管理是否符合規(guī)定;支票的使用范圍,超過現(xiàn)金結算起點的是否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支票的保管與簽發(fā)批準職責是否相互獨立;有無故意涂改、偽造、變更支票和超出使用范圍的行為;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九)對各縣、區(qū)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是:
  *、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情況;
  *、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況;
  *、領導干部個人收益和借用、使用、歸還單位財產情況;
  *、遵守財經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情況;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五章審計權限
  第十三條 內審組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規(guī)定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第十四條 內審組在實施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或運用電算化管理財務收支的會計資料,被審計的單位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內審組在實施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和協(xié)助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被審計的單位不得拒絕、阻礙,市局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十六條 內審組在實施審計時,被審計的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六章 審計程序
  第十七條 內審組根據各級黨組下達的審計指令,組成審計組,并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將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或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第十八條 內審組實施審計時,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程序辦理:
  (一)內審組對各縣、區(qū)局實施審計時,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程序辦理: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xiàn)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二)內審組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應當按照以下規(guī)定程序辦理: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的所在單位應當向審計組提供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任期內的下列有關資料:
  *、各年度的財政、財務報表、會計賬簿、憑證及有關資料;
  *、各年度有關重要會議記錄和有關統(tǒng)計資料;
  *、任職期初與期末財產清查和債權債務清理資料;
  *、有關經濟監(jiān)督部門提出的檢查報告或者處理意見;
  *、審計組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 內審組在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向派出內審組的領導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在提交領導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或被審領導干部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或被審領導干部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自接到審計報告××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內審組應當審核被審單位或被審領導干部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進一步核實情況,根據所核實的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的修改,并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或被審領導干部的書面意見書一并報送同級黨組。
  第二十條 內審組提交的審計報告,經同級黨組審定后,由內審組按照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對沒有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的,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
  (二)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應當予以指明并責令糾正,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
  (三)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需要給予處理,除應當對審計事項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外,還應當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向同級黨組提出處理建議,由同級黨組作出 ……(未完,全文共4915字,當前只顯示273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系統(tǒng)內部審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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