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對于侵犯商標案例的思考
對于侵犯商標案例的思考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5年4月1日下午,平輿縣工商局陽城工商所執(zhí)法人員根據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打假人員舉報,對平輿縣射橋鎮(zhèn)永塘村委小臧莊一非法生產糖果作坊進行檢查,經現(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該作坊正在進行糖果包裝,作坊內有生產工具、糖果成品、半成品、外包裝紙及包裝箱,涉嫌商標侵權,對此,我們進行了立案調查。
另查:“阿爾卑斯”商標使用權屬于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的“阿爾卑斯”商標使用權核定使用商品為“糖果”、“冰淇淋”、“蜂蜜”等24類,當事人使用該商標并未取得“阿爾卑斯”商標所有人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47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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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接到投訴后,我局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進行全面調查,基本鎖定了當事人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尚未銷售的涉嫌侵權商品采取了扣留強制措施。在定性過程中先后出現(xiàn)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議:是傍名牌行為?還是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三、案件分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銷售的阿爾卑斯與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阿爾卑斯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其行為屬傍名牌行為,應當用《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規(guī)范其行為,同時可根據該《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認定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屬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當事人雖然銷售的阿爾卑斯與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阿爾卑斯在名稱、包裝、裝潢上相近似,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已注冊為商標,且屬馳名商標,當事人的行為按照《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不適用以《若干規(guī)定》來規(guī)范,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商標侵權行為,在認定過程中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十條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調查取證,并通過案審會討論認定。執(zhí)法人員按照第二種觀點,調整調查方案,補充完善了多項證據,本案于2015年4月10日查清了案件事實。本局案審會通過討論分析,一致認定:本案當事人應當定性為銷售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國)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四、案件思考
    由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本案之所以能最終結案,首先主要取決于執(zhí)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認真克服難點,運用“抽絲剝繭,先易后難,由外及內逐步深入”的方法與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從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實與性質。參照 ……(未完,全文共2050字,當前只顯示123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對于侵犯商標案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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