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 |
(試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xié)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三方就編號為▁▁▁▁▁▁▁▁▁▁的《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合同》(簡稱《租賃合同》)中保證金的具體事宜經(jīng)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保證金的管理 保證金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場協(xié)會)管理,并計取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條乙方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470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 第五條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必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租賃合同》終止后甲方按照約定使用乙方保證金及利息的,應保存好相關憑證。 第六條乙方保證金的補足 在租賃期限內使用乙方保證金的,乙方應在使用后▁▁▁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補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 第七條乙方保證金的返還 《租賃合同》終止后▁▁日內,如甲方確認乙方無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之情況的,保證金及利息應全額返還乙方。 第八條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證金或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甲方保證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場內收取租戶保證金的,應采取市場整體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對應保證金,數(shù)額為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以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甲方保證金應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證金使用后,應于▁▁▁日內補足。新設立的市場應于開業(yè)后三個月內向第三方支付保證金。 第十條甲方保證金應用于以下情況: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應支付給乙方與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及利息等額的保證金。 2、▁▁▁▁▁▁▁▁▁▁▁▁▁▁▁▁▁▁▁▁▁▁▁▁▁▁▁▁▁▁▁▁▁▁▁▁▁▁▁▁▁▁▁▁▁▁▁▁▁▁▁▁▁▁▁▁▁▁▁▁▁▁▁▁▁。 第十一條第三方的權利義務 1、妥善保管甲、乙雙方支付的保證金,保證金應存入指定銀行的指定帳戶,不得轉存、隱匿。 2、確認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證金應開具合法、規(guī)范的收款憑據(j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三方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未完,全文共2028字,當前只顯示122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京市市場場地租賃保證金合同) 上一篇:租賃經(jīng)營投標程序及規(guī)則 下一篇:房屋租賃合同(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