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崔清涉嫌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二審辯護詞 |
審判長: 受本案被告人崔清的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指派田文昌、曹樹昌兩位律師擔任其涉嫌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案第三次二審的辯護人,依法參與本案的審理。介入本案后,我們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卷宗材料,特別是通過2003年4月16日發(fā)回重審、2004年1月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37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二、關(guān)于犯罪主體 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關(guān)于該犯罪行為主體的認定也是錯誤的。判決書認定:此行為系被告人崔清、李昌東的個人犯罪。雖然理論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屬行為犯,但是同 ……(未完,全文共5106字,當前只顯示61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崔清涉嫌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二審辯護詞) 上一篇:王震故意殺人案辯護詞 下一篇:私貸公用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上訴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