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信任民主 |
如果一個人或一小部份人的權益和大多數(shù)人的權益有了沖突,這些少數(shù)人到那 兒去討公道? 這是170 年前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 )對年輕的美國 提出的問題。盡管欣賞美利堅的民主,托氏毫不掩飾他對美國所謂"多數(shù)人暴虐" 的擔憂,在著名的《民主在美國》一書中,托氏指出美國的公共輿論,陪審團,行 政和 立法機關無不代表多數(shù)人的利益, 因而有意無意站錯了邊的少數(shù)人恐怕很 難找到什麼公道。(1 )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35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有法,無論大小,就有違法的可能。問題是,違背大法的小法當如何處理?誰 有權處理?香港移民局的律師提醒大法官們,當年倫敦為殖民地香港定的一般法律 并不因為違背英國不成文憲法或英王香港授權狀就被香港法庭宣布無效。大法官們 則強調今非昔比,一國兩制豈能與殖民統(tǒng)治相提并論?于是,大法官們鄭重宣布香 港終審法庭有權裁定違背基本法的法律無效。用來"犧牲供奉"基本法的正是由全 國人大常委會屬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臨時立法委員會制定的有關移民條例。 大法官們認為不僅臨時立法委制定的法律可以因違背基本法而被終審法庭裁為 無效,直接來自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也受同樣的違憲(基本法)審查。當年 觀看中央要員主持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官就職宣誓儀式的時候,有誰想到頭帶英國假 法套的法官們會如此不妥協(xié)地維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以致于不惜與作為中國最高 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相左呢? 法律必須符合憲法是憲政_下人人認可的基本原則?墒,違背憲法的法律 是否可以被法官判為無效則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 政區(qū)基本法均未明文授予法庭裁決違憲(或基本法)法律無效的權力。不錯,大洋 彼岸的美國法官們行使違憲審查的司法權力已有一個多世紀的歷史。可是,為什麼 法官應當有那樣的大權依然是令美國法學界爭論不休的重大理論問題。 問題的一個重要 ……(未完,全文共7729字,當前只顯示93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不信任民主) 上一篇:依法_與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 下一篇:縣長在全縣三級干部暨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表彰大會上的講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