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選舉中各環(huán)節(jié)的漏洞與對策

  [關鍵詞]村民自治;選舉;程序;規(guī)則;制度
  選舉的運作與實踐,總是要以一定的制度框架為基礎。顯然,這種制度框架并不限指正式的制度文本,更主要的是指制度實踐過程。1999年10月至12月底,我們到江西省c、t兩縣10個鄉(xiāng)共40個村,進行村委會直選的現(xiàn)場觀察研究。我們在其正式選舉前即進入,并進行全程觀察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6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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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但是,在操作中選舉委員會主任一般由村書記擔任,而其它成員的產生也多是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村支書指定,或由鄉(xiāng)鎮(zhèn)干部和村支書定下后,提交到村組干部、黨員會議上討論,真正由村民代表、黨員和村組干部選舉產生的極少。這就帶來隨意性太強,村干部所占人數過多,缺乏代表性等問題。工作人員的產生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此外,在仲村、鐵村、桃源等村,個別選委會成員成為正式候選人后并未能即時退出選委會。這些情況為一些候選人作弊提供了方便。
  其次,選民資格的確認。在江西省民政廳制定的《選舉規(guī)程》中,選民資格的屬地條件是“必須是本村的村民”。從實際情況看,這一條件相當含糊。如,判定“本村的村民”的標準,是依戶籍所在地還是依現(xiàn)居地,卻并不清楚。近年來,絕大部分村莊中均出現(xiàn)了因嫁娶或農轉非、購買小城鎮(zhèn)(或城市)戶口而導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況,一些居于村中的人未必有本村戶口,相反,一些戶籍在本村的人未必就常住于村中、并成為村民們所認同的“本村的村民”。因此,在確認選民資格出現(xiàn)這個問題時,實際操作人員往往無所適從,如在羅家村就出現(xiàn)了這種糾紛。
  第三,候選人條件的制訂。按照法律,享有被選舉權的村民都享有成為候選人的權利。雖然江西省規(guī)定, ……(未完,全文共5705字,當前只顯示68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選舉中各環(huán)節(jié)的漏洞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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