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唐律解讀:血緣立法的經典*

  唐律解讀:血緣立法的經典*
  李偉迪
 。☉鸦瘜W院,湖南,懷化,418008)
  摘 要:唐律是中華法系的經典,更是血緣立法的經典。唐律直接以血緣關系主體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條文有77條,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繼承、刑事、訴訟等各個方面;其他法律關系主體如凡人、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4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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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唐律依血緣關系展開,血緣關系是唐律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
  唐律502條,直接以血緣關系主體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條文77條;其法律關系主體有家長、尊長、祖父母、父母、夫、妻、妾、嫡、庶、繼、子、孫、伯、叔、兄弟、姊妹、外祖父母、袒免親、慈母、親、弟子、兄弟之子、同居、緦麻、小功、大功、期親、斬衰、良人、部曲、奴婢、主司、官、里正、縣令、府主、刺史、 皇上、皇后、師、凡人等,相當一部分法律關系主體是直接以血緣關系主體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凡人"也是一個間接的血緣關系概念,因為"凡人"之間沒有血緣關系或血緣較遠;"部曲"、"奴婢"、"賤民"、"良民"等法律關系主體實質上也是按其血緣劃分的;皇權也是依據血緣來行使的,皇帝宣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是百姓的父母,"然王者居宸極之至尊,奉上天之寶命,同二儀之覆載,作兆庶之父母。"[1](p.6)實際上帝位是依血緣取得的。上帝之子是虛,皇帝之子(開國皇帝除外)是實,唐律之目標首先是維護"龍"種的繁衍和特權,撩下神秘的重幕,最后看到的是血緣。因此應該把對其他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 ……(未完,全文共10547字,當前只顯示63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唐律解讀:血緣立法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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