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

  提要:目前中國關于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研究有所欠缺,因此,作者試圖重構關于法律與科技的法理學問題和相關討論。文章提出,法律與科技的關系,若作為法理學問題,應當對其中的根本性問題做出哲學思考。文章分別考察了科學和技術對法律制度、原則的各種構成性影響。至于法律對科技的影響,文章認為就總體而言與法律在規(guī)制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上的影響沒有根本區(qū)別,因此難以獨立構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30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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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大致如下:首先討論科學技術對法律的作用,包括對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隨后討論法律對科學技術的影響,包括法律對科技發(fā)展的規(guī)制、組織管理等;最后談論當代中國的法律與科技的一般發(fā)展!
  法律與科技的關系與法律和經濟、法律與政治、法律與道德等的關系,盡管在一些細節(jié)或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基本結構大同小異,其結構體系顯然受到公式化的辯證法的影響。這并不是說這種結構體系以及文字敘述或表述有什么錯誤;坦率地說,這并不是本文的關切所在,本文所關切的是,這種結構和表述是否具有法理學所要求的那種獨特的理論性,是否對我們的智識有所挑戰(zhàn),是否促使我們對法律與科技的關系有一種更為一般然而又更為深刻的理解。我覺得在這一點上,現(xiàn)有的法理學的論述是有欠缺的。
  在我看來,盡管將法律與科技問題引入法理學視野是一個重大發(fā)展,但是從一開始,這種引入就或多或少地忽視了法理學的一個根本特點,即法理學是討論法律現(xiàn)象的根本問題的學科。從社會政治和人文環(huán)境看,這種忽視在當時的形勢下幾乎是必然的,甚至是必需的,因為作為《法學基礎理論》--而不是《法理學》--的一個章節(jié),對這一問題不可能而且也不應當僅僅從純理論的角度予以討論。此外,科技法在當時還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部門法分支發(fā)展起來,因此,法律與科技的討論確實可以甚至應當涵蓋得更為寬闊一些。而就這一問題本身而言,法律與科技也的確可以從多個角度來討論。例如隨著科技的發(fā)展,具體的科技領域(主要是技術領域) ……(未完,全文共17583字,當前只顯示79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學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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