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談關于司法實踐中關于罪與非罪的界限

  罪與非罪的界限問題,是司法實踐中一個十分復雜而又極其重要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冤假錯案,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對罪與非罪的界限沒有搞清楚。因此,在實踐中弄清罪與非罪的問題很有價值。
  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關鍵和根本。因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或雖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沒有達到觸犯刑律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29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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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會危害程度著手。至于危害程度多大是罪與非罪的界定點,在立法和司法中都不可能劃定一個死的界限。即便是對某些經濟犯罪規(guī)定一個司法解釋性的財物數額標準,也只是相對的。數額是定罪的主要根據,但不是唯一根據。對于這類案件,要根據行為人的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后果等,全面考察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大小,并考察行為人的一貫表現、作案后的態(tài)度,根據有關刑事政策精神,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綜合衡量認定。因此,涉及此類案件,要分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必然要求司法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素養(yǎng)和政策思想水平及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又如,我國刑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是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法律沒有也不可能有十分詳盡的解釋,即使根據司法實踐需要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些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作出具體解釋,也還是較原則的規(guī)定,不宜機械地套用,也還需要司法工作人員從程度上加以研究,以便準確地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二,根據是否具備刑法總則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總則除在第十三條規(guī)定了犯罪概念,以明確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外,還就某些構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要件以及某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作了具體規(guī)定。這就為區(qū)分罪與非罪提供了更為具體的法定標準。如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年齡條件,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其行為造成任何危害也不負刑事責任;第十 ……(未完,全文共3145字,當前只顯示75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談關于司法實踐中關于罪與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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