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論盧梭主權者的權利界限思想

  盧梭要解決主權的一個問題,這就是主權權力的界限問題。這個界限問題的本質就是作者開篇所說的,如何把“權利所許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結合起來。所有的主權論者都一致認為,主權概念本質上就是共同利益,主權是共同利益的實現(xiàn)機制。即便是主權神授論者也必須承認主權是為了臣民的福利而存在的,我們古人的民本思想,講的就是主權的目的。但是對于權利這一端,論者分歧懸殊。所謂權利一端,包含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權利作為主權的道德基礎,從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35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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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的邏輯,也就是以保存自身——全體為目的。這樣的目的決定了主權者必須對于個體具有絕對的權威,盧梭特別采用了一個有機體的比喻,“正如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體的絕對權力一樣,社會公約也賦予了政治體以支配他的各個成員的絕對權力!边@個比喻所述說的道理就是整體高于個體,但是也包含了另外一層意思,個體的生命在整體之中才有意義,盧梭似乎主要強調前一層意思,這后一層意義被黑格爾發(fā)揚了。至此,盧梭適時地提出了主權的定義,他的主權概念是,這種整體對于個體的絕對的支配權力受到公意的指導時就是主權。他之所以要突出受到公意的指導,是因為公意是主權的本質所在,以往的理論家沒有正確地區(qū)分主權和從主權派生出來的東西,把個別性的行為誤解為主權行為。
  既然主權是絕對的,那么,在主權之下如何保留個體的權利存在的空間呢?盧梭說,除了公共人格之外,我們還得考慮那些構成公共人格的私人。個人的生命和_是任何一種政治哲學都必須考慮的。不管你如何突出公共人格,都不能否定個體生命和_的天然存在這樣一個客觀事實。問題在于如何界別公民的權利和主權者的權利,區(qū)別他以臣民的身份應盡的義務和以人的資格應該具有的自然權利。
  這里我們馬上就發(fā)現(xiàn)盧梭看起來自相矛盾,因為前面他特別強調締_會契約時每一個人必須徹底全部地出讓,既然徹底出讓,徹底地社會化(在盧梭這里也就是政治化),為什么個人還享有自然權利呢?個人還有什么可以對抗主權者的權利呢?(權利的概念在我看來就是一種對抗的資格)如果個人保留某些自然的權利,還有什么主權者不能介入的領域,那么在那個權利的范圍內,不還是自然狀態(tài)嗎?社會不還是處于不穩(wěn)定之中嗎?
  看到這個矛盾,我 ……(未完,全文共3817字,當前只顯示91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論盧梭主權者的權利界限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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