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健全下的機制增強隊伍活力

  解決干部“下”的問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之一,也是新時期干部工作的重點。近年來,我縣積極探索領導干部“下”的有效途徑,拓寬“下”的渠道,著力突破能“上”不能“下”的瓶頸,優(yōu)化了干部隊伍結構,增強了干部隊伍活力。
  一、營造良好氛圍,消除“下”的思想障礙
  在實踐中,我縣不斷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營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社會輿論環(huán)境。充分利用余慶有線電視臺、《今日余慶》、黨務和政務公開欄等陣地大力宣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群眾意識到“上”與“下”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是領導干部職務的正常調整和變動,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xiàn)象,使領導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坦然面對進退留轉。為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和導向,縣委提出了“十三三制”干部工作思路,堅持客觀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干部,以實績論優(yōu)劣,憑公論定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61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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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機制增強社情民意的實效性
考核處于末位的,對黨政主要領導給予組織處理,單項工作連續(xù)兩年考核處于末位的,對分管領導給予組織處理;縣直科級單位在機關百分制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處于末位的,對單位主要領導給予組織處理。連續(xù)兩年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目標考核未達標的,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組織處理。
  為切實解決“不犯錯誤不能下”的問題,規(guī)定了正!跋隆钡臉藴剩鞔_了領導干部擔任某一職務、在同一職級上連續(xù)任職的時間限制和任職最高年齡。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10年,在同一職級上任職累計不得超過15年,超過連續(xù)任職時限和任職最高年齡必須進行交流或調整“下”來。
  三、規(guī)范運作程序,疏通“下”的渠道
  規(guī)范的運作程序是有效解決干部“下”的關鍵。我縣對各種情況“下”的程序進行了規(guī)范,對不稱職或不勝任現(xiàn)職、不適宜擔任領導職務、在崗位上無所作為、群眾公認度低等不符合職位要求、存在“問題”的領導干部和任期或年齡“到杠”的干部,堅決調整“下”來。
  通過年度考核“下”的,由縣委組織部通過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按照考核考察結果通報制的要求,將考核結果梳理匯總后向被考核對象通報,對不稱職、不勝任現(xiàn)職的領導干部,在充分征求縣四大班子及相關部門的意見后提出調整方案交縣委常委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作出“下”的決定。不斷改進考核方法,在2003年鄉(xiāng)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嘗試了“反測評法”,充分運用逆向思維,把“存在問題和不足”作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點內容,實現(xiàn)了從“勾優(yōu)點”到“劃不足”的轉變,有效解決了民主測評信息失真、失實的問題,確保了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充分體現(xiàn)了民意。2004年,在鞏固和完善“反測評法”的基礎上,實行分類考核,將鄉(xiāng)鎮(zhèn)和縣直機關、正職和副職分開,根據(jù)不同職位,在考核指標上區(qū)別對待,各有側重,使考核更具針對性,考核結果更加真實,從而為干部的“上”與“下”作出科學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jù)。
  對經濟責任審計“下”的,我們按照“每年審計升、降、輪、轉、調的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達30%以上,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領導人員‘凡動必審’”的原則,提出審計對象建議,經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監(jiān)察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審計局五部門聯(lián)席會確定,報縣委批準后由縣委組織部委托縣審計局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對存在問題性質和情節(jié)嚴重者,不僅要堅決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而且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
  四、健全配套制度,確!跋隆钡膶崿F(xiàn)
  在推行干部“下”的過程中,我縣積極探索,不斷完善“下”的機制,理順各類“下”的渠道,為解決干部“下”的問題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0年,試行了辭職制度,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guī)定》。2002年,《干部任用條例》出臺后,對《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和完善。2004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5+1”文 ……(未完,全文共2669字,當前只顯示1606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健全下的機制增強隊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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