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析交通事故取證難

  
  當前,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中普遍存在著取證難的問題,直接影響了交通事故準確定責,及時結案和妥善處理,作為一名基層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處理民警,通過聯系實際的分析,認為既要有緊迫感,又要具體分析原因,對癥下藥,本文試圖就這一問題略述淺見。
  一、取證難表現種種
  1、群眾不愿作證。一些群眾明明在事故現場,并目擊了事故發(fā)生的過程,但由于多種原因卻不愿作證,對民警的調查不予配合。個別的甚至出于某種原因作偽證假證:2、目擊人流動性大,影響及時取證。事故現場人員流動性強,一些事故發(fā)生時的目擊者瞬間即離開現場,很難再次找到,給取證工作增加了難度;3、交通事故原始現場保護的缺陷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50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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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證據觀念增強,一方面作證觀念又多了許多利益考慮和個人感情的色彩。由此出現了許多群眾不愿作證,不敢作證或作偽證、假證的現象。這對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與此同時,我們的一些民警做群眾的本領卻降低了,他們習慣于用過時的、簡單的、機械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向群眾調查、取證,對于不愿作證,不敢作證,不積極配合工作的群眾束手無策。對于一些群眾出于各種動機所作的偽證、假證也缺乏辨別能力,不善于做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現象到本質的辨證的分析,甚至出現了個別因偽證而使事故調查誤入歧途或使事故辦不下去的情況。
  3、現場環(huán)境、氣候變化等自然因素對取證造成不良影響。一般地說,這種情況在山區(qū)比較多見。山區(qū)道路的特點是彎道、坡道多,坡度大,環(huán)境和氣候變化大,這些都不利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保護和現場遺留物原狀的保持,加之山區(qū)縣公安交警交通、通訊和現場勘察技術裝備比較落后,趕到現場的時間較長,現場勘察和提取痕跡、物證的水平有限等等,都可能會影響到對一些交通事故現場原狀、痕跡、散落物等重要證據的客觀認識和準確搜集。2003年10月豫02線南召安莊路段發(fā)生一起兩車相撞的重大交通事故,該路段位于山口,風力較大,車輛相撞的散落物幾分鐘內即被山風吹走改變了原狀,從失去了證據作用。致使該起事故因延遲一個多月才得到處理。4、事故當事人毀損、隱匿或偽造證據,破壞現場造成取證困難。交通事故不同于刑事和治安案件,其特點是非主觀故意性強,突發(fā)性強,現場可變性大,現場目擊人流動性大等,這些都給事故當事人毀損隱匿證據或偽造證據造成了可乘之機。2003年6月24日凌晨,河南南召縣朱某駕駛桑塔納轎車在豫50線一菜市場撞傷菜販王某后,為逃避責任,將身受重傷、奄奄一息的王某拉到3公里外的偏僻山路拋棄,致使王死亡。民警在調查此案中,為認定王某是在死后還是死前被朱某拋棄此處的關鍵情節(jié),費盡周折。通過對居住在現場附近,事發(fā)當天早上下地干活的農民張某深入調查,取得了朱拋棄王時,王尚在呻吟呼叫的重要證據,以故意殺人罪將朱某依法起訴,并被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
  三、解決事故處理取證難的對策
  交通事故取證難原因復雜,以根本解決比較困難,但完全可以通過我們的主觀努力,有效地減少造成取證難的不利因素。目前應重點從五方面作起:
  1、改進民警作風,切實在提高出警速度,提高現場勘察水平,提高取證難能力上下功夫,做到以快制變(現場 ……(未完,全文共2184字,當前只顯示131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析交通事故取證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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