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關于稅收職能的學習認識

  稅收的職能,屬國家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內容,它是稅收這種分配關系本身所固有的功能和職責,反映了稅收在分配過程中所具有的基本屬性。當前,我國學界對稅收職能的認識比較統(tǒng)一,但僅局限于稅收的財政職能和稅收經(jīng)濟職能等,均沒有突出或是強調稅收的社會職能,我國的稅收立法也未從制度上普遍體現(xiàn)這種職能,從而降低了稅收的社會效用。這種缺憾既與國家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84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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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動態(tài),為國民經(jīng)濟管理提供信息。
  2.穩(wěn)定職能,是指稅收制度本身能夠對經(jīng)濟波動有較強的適應性,能減輕經(jīng)濟的波動。政府還可以根據(jù)不同時期的經(jīng)濟形勢運用稅收政策有意識地調整經(jīng)濟活動的水平,消除經(jīng)濟中的不穩(wěn)定因素。
  3.收入分配職能,包括兩個方面,即獲得財政收入和收入的再次分配。
  除此之外,有學者將稅收的經(jīng)濟職能作擴大解釋,不僅使其具有資源配置進行宏觀調控的功能和職責,還具有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職能等。應該說,上述歸納均有可取之處,但都未獨立提出稅收的社會職能,將稅收社會職能與其他職能混同,或被其他職能所掩蓋,造成該職能不清、不突出的境況,從而影響其解決社會事務的能力。
  (二)稅收社會職能的概念與特征
  稅收的社會職能,是指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根據(jù)國家的社會職能,依法參與社會產(chǎn)品分配,通過稅收收入的分配和資源配置來解決社會問題,抑制社會危機,最大程度地促進和實現(xiàn)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的職責和功能。稅收的財政職能是最基本的,其經(jīng)濟職能和社會職能是從屬、派生的。從屬、派生的職能通常在實現(xiàn)財政職能的同時或不影響國家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需財政收入的前提下才能起作用,但它們是稅收的更高層次的價值目標,決定著稅收制度的宗旨、調整目標和稅制結構構成。
  我們認為稅收社會職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普遍性。稅收社 ……(未完,全文共9207字,當前只顯示73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稅收職能的學習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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