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淺談地權屬爭議行政訴訟案件復議前置問題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最高院法釋〔2003〕5號批復,政府對土地所有權證和使用權證的行政裁決行為應當經復議前置程序后方可提出行政訴訟;政府頒發(fā)土地所有權證或者使用權證的行為及政府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證的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征用(出讓、劃撥、收回、農用地轉用)等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由當事人選擇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關鍵詞: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復議前置;行政確認;行政裁決 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選擇 ……(快文網http://hoachina.com省略458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二、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訴訟案件復議前置的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都有關于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訴訟案件復議前置問題的相關規(guī)定。199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斒氯藢τ嘘P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1999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四)項規(guī)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第三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民 ……(未完,全文共4948字,當前只顯示119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淺談地權屬爭議行政訴訟案件復議前置問題) 上一篇:以五加強開強化現(xiàn)代農業(yè)建設新局面 下一篇:涉法信訪案件問題探討思考 相關欄目:綜合論文 政府 人事 行政 工商 調研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