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的抉擇

  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的抉擇
  肖建國
  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是我國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重大成果。然而,由于主客觀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這次刑訴法改革的內(nèi)容主要涉及的是刑訴中的共性程序,反映和揭示的是刑訴中的最基本的規(guī)律,并沒有 ……(快文網(wǎng)http://hoachina.com省略265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更多相關文章: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
  試論以公正效率為目標深化公訴制度改革
  設立民事行政公訴制度思考探討
  對建立行政公訴制度的探討
  不起訴制度研究
  試論檢察機關民事抗訴制度的缺失及補救措施
  試論刑事附帶民事的執(zhí)行
  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舉報、投訴制度
  民事抗訴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完善方向
  淺論我國行政公訴制度的構建
  行政相對人申訴制度
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他們的身心狀況有別于成年人,因此,從十九世紀末以來的一百多年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人們愈來愈深刻地認識到少年案件審理中的特殊性,并形成了有別于成年人案件審理的少年刑訴工作的特別審理程序。無論是國際社會少年司法制度的問世,還是我國少年法庭的建立和少年司法工作體系的初步形成,都是建立在少年刑事訴訟的特殊性基礎之上的。當前,人們所關注的刑訴法修正后少年司法制度還有沒有繼續(xù)存在下去的必要的問題,其實質(zhì)同樣涉及到少年刑事訴訟的特殊性問題,F(xiàn)在,新的刑訴法中規(guī)定的適用于少年案件的特殊程序不多,如果我們不從理論上深刻闡明少年刑訴的特性,不從司法實踐中形成不同于普通刑事司法程序的一整套特有程序,那么,經(jīng)過十年創(chuàng)建起來的我國少年司法制度就有夭折的可能。所以,當務之急是要提高對少年刑訴特性的認識及把理性的認識貫徹于實際操作過程中去。
  少年刑事訴訟的特性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主觀臆斷的產(chǎn)物。人們對其的認識及其在實踐中的把握和運用,都不過是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反映的結果?茖W的發(fā)展已經(jīng)充分證明,在一定的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少年這一特定的年齡階段必然會形成相應的身心發(fā)展特征,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所轉移的。處在人生特定階段的少年,更需要社會的 ……(未完,全文共5730字,當前只顯示69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試論刑訴法修改后少年刑訴制度的抉擇

上一篇:論 民 事 錯 訴 責 任
下一篇:在首屆飲食文化名優(yōu)菜點大賽活動頒獎儀式上的講話